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贵州省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下面从几个重要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拆迁管理方面。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以及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资料。这一系列规定是为了确保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防止出现违规拆迁的情况。依据《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其次,拆迁补偿与安置。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这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房屋被拆迁后能得到合理的补偿。例如,如果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那么就会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获得相应的补偿款;如果选择产权调换,就需要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结算差价。 再者,拆迁安置方面。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这既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居住需求,也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 另外,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这为解决拆迁纠纷提供了法律途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从多个方面对城市房屋拆迁进行了规范,无论是拆迁人的拆迁行为,还是被拆迁人的权益保障,都有明确的规定。在遇到房屋拆迁相关问题时,当事人应当依据该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