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是否必须双方同时去?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要去处理相关事宜,但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意和我一起去。我想知道,处理交通事故必须要双方同时去吗?要是对方一直不来,这事情该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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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交通事故并非一定要求双方同时去,这要根据处理方式的不同来判断。 如果是采用自行协商的方式处理交通事故,那么通常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时在场。因为自行协商意味着双方要就事故的责任认定、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需要双方当面沟通、讨论。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这就表明,自行协商的过程需要双方共同参与。 当选择报警,由交警介入处理时,不一定非要双方同时在场。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情况,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即使一方未到场,只要交警掌握了足够的证据,依然可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在后续的赔偿调解环节,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参加调解,交警部门会终结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赔偿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以,无论对方是否配合,当事人都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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