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以后对方换了号码该怎么处理?
我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可对方换了手机号码,我现在联系不上他,法院传票也不知道该怎么送达给他。我很担心这会影响离婚诉讼的进程,不知道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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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起诉离婚后对方换了号码,在法律上是有相应处理办法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送达诉讼文书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换号码后,你和法院通过其他常规方式都联系不上对方,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比如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其次,在尝试公告送达之前,法院一般会先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所以,法院会先尝试向对方的同住成年家属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 另外,如果对方有工作单位,法院也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 总之,即使对方换了号码,你也不必过于担心,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的送达程序来推进离婚诉讼,保障案件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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