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涉及刑事犯罪该怎么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当民事案件涉及刑事犯罪时,处理方式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先刑后民”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如果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问题进行审理,或者由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责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例如,在一些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发现一方当事人存在合同诈骗的刑事犯罪嫌疑,法院就会根据该原则,将案件移送至相关的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其次,还有“刑民并行”的情况。这种情况适用于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事实没有直接关联,或者虽然有关联但可以分开审理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比如,在一个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可能同时涉及另一起盗窃刑事案件,但这两个案件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联,那么民间借贷纠纷的民事案件可以继续审理,而盗窃刑事案件则由刑事司法机关另行处理。 最后,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例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要求被告人赔偿因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物质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