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搬迁该怎么处理?
我跟公司签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现在公司要搬迁。我不想跟着去新地址上班,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公司会不会给我补偿,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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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合同未到期而公司进行搬迁时,这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问题,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公司搬迁是否对劳动合同的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如果公司搬迁的距离较近,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影响不大,员工能够继续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义务,那么公司一般无需与员工重新协商或进行额外补偿。例如,公司从同一城市的一个区域搬到相邻区域,交通通勤等方面没有显著变化。然而,如果公司搬迁的距离较远,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如跨城市搬迁,这就可能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与员工进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双方经过协商能够就变更工作地点等事项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总之,当遇到公司搬迁的情况时,员工要了解自己的权益,积极与公司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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