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是如何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
我家面临拆迁,心里特别没底,就怕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想知道在拆迁过程中,法律是通过什么方式来保护像我这样的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的呢?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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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活动中,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这有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措施。 首先,在征收决定方面,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且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这意味着拆迁不能随意进行,要经过合法的程序,并且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 其次,关于补偿标准,该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而且除了房屋价值补偿,还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这就保障了被拆迁人能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不会因为拆迁而使生活水平降低。 再者,在实施拆迁过程中,禁止采用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被拆迁人如果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为被拆迁人提供了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当他们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来解决。 总之,法律从征收决定的作出、补偿标准的确定到拆迁实施等各个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来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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