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执照吊销后债务如何处理?


企业执照吊销是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强制取消其经营资格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需要明确的是,吊销执照并不等同于企业法人资格的立即消灭。企业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法人资格依然存在,直到完成注销登记手续为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对于企业执照吊销后债务的处理,首先企业要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职责是全面清理公司的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然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在清理过程中,要按照法定的顺序清偿债务。一般来说,清偿顺序为: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如果经过清算,企业的财产足以偿还全部债务,那么按照上述顺序依次偿还即可。但如果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此时,企业要进入破产程序,按照破产程序的规定来处理债务。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债权将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此外,如果企业的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那么股东需要在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