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职员工侵犯经营秘密该怎么处理?

我公司有个在职员工,疑似把公司的经营秘密透露给了竞争对手。现在公司业务受到了影响,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遇到这种在职员工侵犯经营秘密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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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营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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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侵犯经营秘密是一种违法行为,公司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处理这种情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经营秘密。经营秘密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它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像公司的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都可能是经营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如果在职员工有上述行为,就构成了侵犯经营秘密。 当发现在职员工侵犯经营秘密时,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公司要立即收集证据。证据是处理此类问题的关键,公司可以收集包括员工与外部的通信记录、文件资料、交易数据等,用以证明员工确实存在侵犯经营秘密的行为。比如,如果员工通过电子邮件将公司客户名单发送给竞争对手,那么该邮件就是重要证据。 第二步,公司可以与员工进行沟通。公司可以正式与该员工谈话,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返还或销毁涉及经营秘密的资料。如果员工承认错误并愿意改正,公司可以考虑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进一步约束员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三步,如果与员工沟通无效,公司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公司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赔偿公司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公司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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