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公司换法人但股份还在,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我有个案子,对方公司是被执行人。最近发现他们公司换了法人,不过原来股东的股份还在。我就想知道,这对我执行案件有没有影响啊?我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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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被执行人公司更换法人但原股东股份仍保留的情况,是需要从多个角度来分析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公司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本身作为独立民事主体承担债务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意味着,无论法定代表人如何变更,只要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存在,它就需要对其债务负责。其次,关于股东的股份问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使公司更换了法定代表人,原股东如果持有股份,那么在公司未履行债务时,其在一定程度上仍与公司的债务存在关联。如果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可以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股东存在上述违法情形,法院可以依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如果是为了逃避债务等非法目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撤销相关变更行为等。总之,遇到这种情况,债权人要及时与执行法院沟通,提供相关线索,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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