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认罪认罚不签可以吗
我被公安局通知要签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我觉得自己有些冤枉,不太想签。我不太清楚不签会有什么后果,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不签,所以想问问大家,在公安局认罪认罚不签是可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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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局认罪认罚不签是可以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认罪认罚”这个概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里强调的是“自愿”,也就是说是否认罪认罚,当事人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公安局阶段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不会对其产生绝对不利的后果。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证据来认定犯罪事实和作出判决。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或者对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等有异议,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认罪认罚从宽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配合司法机关,通常可以在量刑上获得一定的从宽处理。相反,如果明明有罪却不认罪认罚,可能会失去这样的从宽机会。但无论如何,司法机关都必须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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