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认罪认罚后还能做无罪辩护吗?
我之前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后来仔细想想,觉得自己其实是无罪的。现在我特别纠结,不知道签了认罪认罚之后,还能不能在法庭上做无罪辩护,这样做会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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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理论上还是可以做无罪辩护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被告人辩护权,这是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不会因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就丧失。也就是说,即便签了认罪认罚,被告人依然有权为自己做无罪辩护。 不过,做无罪辩护可能会带来一些实际影响。一方面,一旦做无罪辩护,检察机关可能会认为被告人不再具有认罪认罚的情节,从而撤回之前的量刑建议。因为认罪认罚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如果又做无罪辩护,就表明其可能并非真心认罪。另一方面,法院在量刑时,也会考虑被告人做无罪辩护这一情况,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 在决定是否做无罪辩护时,被告人需要权衡利弊,充分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可能面临的后果。如果确实认为自己无罪,并且有足够的证据和理由支持,那么可以选择进行无罪辩护;但如果证据不充分,做无罪辩护可能会导致更不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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