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在和别人交易一些物品的时候,听说有优先购买权这个说法。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优先购买权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情况下会有优先购买权,它的行使条件和范围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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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简单来说,就是在特定的交易情形下,特定的人按照法律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该标的物的权利。 在我国,不同领域存在不同类型的优先购买权,相关法律规定也有所不同。 在房屋租赁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这意味着,当你租了别人的房子,房东要卖这个房子时,你在和其他买家给出相同购买条件的情况下,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不过,如果房子的按份共有人要购买,或者房东把房子卖给自己的近亲属,你的优先购买权就不能行使了。 在按份共有关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比如,甲乙丙三人按份共有一套房子,甲要转让自己的份额,乙和丙在同等条件下就有优先购买甲份额的权利。 此外,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也存在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当公司的某个股东要把自己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该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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