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生不负责任导致医疗事故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医生感觉特别不负责,没仔细诊断就开了药。结果吃了药后病情反而加重,后来确定是医疗事故。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想了解下具体的处理流程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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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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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遭遇医生不负责任导致的医疗事故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要及时封存和复印病历资料。病历是医疗事故处理中非常关键的证据,它记录了患者的诊疗过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这能保证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后续处理提供有力依据。其次,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可以先尝试和医院相关部门,如医务科等进行沟通,提出自己的诉求,要求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果双方能够就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书,事情就可以得到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时,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最后,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法院会根据鉴定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总之,在处理医疗事故时,患者要冷静理性,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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