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竞业禁止协议该如何处理?


在探讨合同到期后竞业禁止协议怎么办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对于合同到期后竞业禁止协议的处理,关键在于看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是否到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如果合同到期时,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尚未届满,那么劳动者仍然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若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当合同到期且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也已届满,那么该竞业禁止协议自动失效,劳动者不再受其约束,可以自由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总之,合同到期后竞业禁止协议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协议约定的期限以及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等因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