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为什么会终止?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实际生活中,委托合同的终止可能是基于多种原因。以下为你详细分析委托合同终止的常见情况: 第一,委托事务处理完毕。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正常终止情形。当受托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委托人交办的全部事务,委托合同的目的已经达成,合同自然就终止了。例如,你委托律师代理一场诉讼,律师成功完成了整个诉讼流程,包括一审、二审(如果有),并且执行阶段也结束,那么这个委托合同就因事务处理完毕而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规定,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义务履行完毕,委托关系结束。 第二,委托期限届满。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双方通常会约定一个明确的委托期限。当这个期限到期时,委托合同就会终止。比如,你委托一家中介公司在3个月内帮你出售房屋,3个月期限一到,若没有其他约定,委托合同就终止了。 第三,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也就是说,委托人和受托人都有任意解除权,但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委托人突然觉得受托人办事效率不高,决定解除合同,那么可能需要对受托人已经付出的劳动和可能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四,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如果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委托合同一般也会终止。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六条规定,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例如,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突然死亡,其继承人需要及时通知委托人,并在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委托人利益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