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法新规下离婚财产分割时彩礼怎么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现在涉及到财产分割,其中彩礼这部分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不太清楚民法典婚姻法新规里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时彩礼是如何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彩礼到底归谁,是要退还还是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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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时彩礼的处理有相应的规定。我们先来说说彩礼的概念,彩礼通常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男方送给女方的聘金、聘礼等财物,这是一种具有习俗性质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上述三种情况之一,在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比如双方虽然领了结婚证,但是从来没有一起生活过,这种情况下离婚,给彩礼的一方就可以要求返还。又或者因为给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离婚时也能主张返还。 而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彩礼一般会被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通常不予分割。例如双方正常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彩礼就不用返还。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具体到每一个案件,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彩礼的最终归属和处理方式。如果双方对此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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