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婚姻法新规中彩礼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

我和对象订婚给了彩礼,现在因为一些矛盾要分开。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婚姻法新规,什么情况下我能要回彩礼呢?不太懂法律,希望了解一下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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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返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中,并没有“婚姻法”这一单独的法律,原《婚姻法》的相关内容已经被整合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彩礼返还的问题,其实并不是简单地有“新规”一说,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彩礼。彩礼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一方在结婚前给予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财物,通常是以结婚为目的。在法律上,它可以被看作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里所说的条件,就是双方最终缔结婚姻关系。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一种情形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如果给了彩礼之后,两人最终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比如,男女双方订婚时给了彩礼,但之后因为种种原因取消了婚约,且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此时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回彩礼。 第二种情形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是指,虽然两人已经在法律上成为夫妻,领了结婚证,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比如因为工作原因分居两地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给付彩礼的一方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第三种情形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生活拮据,而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为了给付彩礼,家庭背负了巨额债务,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已经结婚并且共同生活过,如果离婚,给付彩礼的一方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上述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而且在实际生活中,彩礼返还的具体数额和比例,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使用情况、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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