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起诉期间嫌犯脱逃是如何处理的?
我有个朋友在审查起诉期间脱逃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按照法律是怎么处理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具体内容是什么呢?我很担心朋友的状况,也想了解清楚法律的规定。
展开


在司法实践中,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而嫌犯在审查起诉期间脱逃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和司法秩序的行为。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对于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脱逃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追捕归案。这是因为公安机关具有维护社会治安和追捕犯罪嫌疑人的职责和能力。在犯罪嫌疑人脱逃后,公安机关可以运用多种侦查手段,如发布通缉令、利用技术侦查等,尽快将其抓获。 在犯罪嫌疑人脱逃期间,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审查意味着审查起诉的程序暂时停止,待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恢复审查。这是为了保证审查起诉工作能够在犯罪嫌疑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确保其能够行使辩护权等诉讼权利。 如果犯罪嫌疑人脱逃后一直未能到案,人民检察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即使犯罪嫌疑人未到案,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更加谨慎地审查证据,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嫌犯脱逃这一行为本身,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嫌犯脱逃的行为可能会面临额外的刑事处罚。 总之,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审查起诉期间嫌犯脱逃的情况有明确的处理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脱逃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制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