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公务员死亡后五险一金如何处理?


在职公务员死亡后,其五险一金的处理方式根据不同险种各有规定。 首先是养老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对于在职公务员而言,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如果还有余额,这部分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此外,按照相关政策,其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是用于补助丧葬费用的,而抚恤金则是给予家属的一种经济抚慰,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医疗保险方面,公务员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里如果还有余额,这部分余额可以被法定继承人继承。可以通过相关手续,将余额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若公务员在死亡时有尚未报销的医疗费用,其家属可以按照当地医保报销政策的规定,申请报销相应费用。 失业保险。由于公务员一般不适用失业保险制度,所以在职公务员死亡后不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等相关事宜。 工伤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在职公务员是因工死亡,其家属就可以享受这些待遇。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生育保险。对于在职公务员死亡,生育保险通常没有相关针对死亡情形的待遇。因为生育保险主要是针对生育行为给予的保障。 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家属可以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