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肇事逃逸会怎么处理?


公务车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和普通车辆肇事逃逸一样,都要依法进行处理。下面从民事、行政和刑事这三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处理方式。 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受害者可以向逃逸公务车的保险公司索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获得赔偿。如果涉及其他损失或者保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受害者还可以向公务车所属单位以及肇事司机主张赔偿。 在行政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此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对于公务车肇事逃逸的司机,除了要接受上述的行政处罚外,其所在单位可能还会根据内部规定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若肇事逃逸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旦被认定为犯罪,肇事司机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总之,公务车肇事逃逸并不会因其车辆的特殊性质而有特殊处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受害者可以通过报警、与保险公司协商、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