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所签租赁合同该如何处理?
我和一家企业签了租赁合同,租他们的场地做小生意。最近听说这家企业要破产了,我特别担心我的租赁合同会受影响。我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也不清楚我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破产企业所签的租赁合同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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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所签租赁合同的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下面将从不同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破产企业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双方都还有未履行完的义务,那么管理人有权利选择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 如果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这对承租人来说是比较有利的。因为承租人可以按照原合同继续使用租赁物,继续经营自己的业务。不过,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要是管理人选择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的权益也并非得不到保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所以,承租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可以作为共益债务,在破产财产中优先受偿。 另外,如果租赁合同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履行完毕,只是存在租金等费用的结算问题,那么承租人应按照正常的债权申报程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时,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获得相应的清偿。 总之,破产企业所签租赁合同的处理要依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承租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积极与管理人沟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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