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权债务该如何处理?

我正在办理离婚,和另一半存在一些共同的债权债务。不知道在法律上,这些共同债权债务是怎么处理的,是平均分配,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很担心处理不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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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债权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以下将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比如夫妻共同借给他人的钱。夫妻共同债务则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了这些内容。 对于夫妻共同债权的处理,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何分割债权。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债权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例如,如果债权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劳动、经营等产生的,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平均分割。因为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对于家庭的贡献是平等的,共同创造的债权也应该公平分配。 而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是共同偿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剩余债务。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因素进行判决。 比如,一方为了家庭购买房产而背负的房贷,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该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房贷。如果共同财产不够,双方可以协商是一方承担剩余债务,还是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担。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收入情况、房产的归属等因素做出判决。 另外,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就要求债权人在主张权利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 总之,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时,要遵循法律规定,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来妥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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