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学生聚众斗殴会怎么处理?


对于未成年学生聚众斗殴的处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我们要明确聚众斗殴的含义,它指的是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从刑事责任方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也就是说,如果参与聚众斗殴的未成年学生已满十六周岁,实施了聚众斗殴行为,且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学生,只有在聚众斗殴过程中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才会承担刑事责任。而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学生,一般情况下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除了刑事责任,还可能涉及行政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于参与聚众斗殴但不构成犯罪的未成年学生,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但会从轻或者减轻。 此外,未成年学生聚众斗殴还可能涉及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所以,未成年学生在聚众斗殴中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其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