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抓捕一年没有抓到该怎么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抓捕一年仍未抓到,通常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对于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会采取通缉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所以,即便一年没抓到,公安机关会持续通过通缉等手段进行追捕。 其次,案件的侦查工作并不会因为犯罪嫌疑人未到案而停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会继续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只要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即便犯罪嫌疑人未到案,也不影响对其他同案犯的处理。如果同案犯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会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会依法进行审判。 再者,对于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案件会处于持续的侦查状态。这意味着,只要犯罪嫌疑人一天未到案,案件就不会终结。并且,犯罪嫌疑人随时可能被抓捕归案,之后将依法对其进行刑事诉讼程序,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环节。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长期在逃,经过一定的时间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如果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已经立案,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的,无论过多久,都依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