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满后发现漏罪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因为犯罪被假释,现在假释期已经满了。但是最近司法机关发现我在假释前还有其他罪行没处理,也就是漏罪。我很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会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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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当假释期满后发现漏罪时,处理方式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而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不过这里强调的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 如果是在假释期满后才发现漏罪,由于假释考验期满就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所以此时并不会撤销假释。对于漏罪,应单独对该漏罪进行侦查、起诉、审判,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漏罪作出判决,决定执行相应的刑罚。也就是说,漏罪会按照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来处理,和之前已经执行完毕的刑罚在数罪并罚方面没有关联,只是分别定罪量刑。例如,某人之前因抢劫罪被假释,假释期满后发现其在抢劫犯罪前还有盗窃罪未处理,那么就会单独对盗窃罪进行审判并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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