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屋抵押管理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杭州市房屋抵押管理实施办法是为了加强房屋抵押管理,保障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杭州市实际情况制定的一系列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明确一下房屋抵押的概念。房屋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屋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中,对抵押相关的基础概念和原则作出了规定,杭州市的房屋抵押管理实施办法也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关于抵押的范围,在杭州市,可用于抵押的房屋必须是抵押人合法拥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房屋。包括依法取得所有权的各类房屋、依法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等。但像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已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屋等是不能进行抵押的。在抵押程序方面,抵押当事人需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等内容。然后,抵押当事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登记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的房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房屋。如果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屋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拍卖、变卖抵押房屋所得的价款,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如果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总之,杭州市房屋抵押管理实施办法涵盖了抵押的范围、程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抵押权的实现等多方面内容,对于保障抵押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无论是抵押人还是抵押权人,都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