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对无证行医会如何处罚?
无证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这不仅严重威胁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还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我国对于无证行医的处罚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这一规定明确了对于无证行医行为的基本处罚框架,即首先要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其通过非法行医获得的经济利益以及用于非法行医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同时还要根据违法所得的数额处以相应倍数的罚款。
此外,《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也指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这进一步强调了对无证行医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法律依据的一致性。
如果无证行医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非法行医罪。根据该条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 严重”一般包括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等情形。
卫生监督部门在处理无证行医案件时,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判断,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情节、后果等因素,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对于患者来说,如果发现无证行医的情况,应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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