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审理少数民族案件是否一定要用他们的语言?

我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审理案件时遇到了少数民族当事人。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审理涉及少数民族的案件时,是不是必须要使用他们本民族的语言进行呢?担心处理不当引发问题,想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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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少数民族诉讼语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审理少数民族案件时,使用语言方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对少数民族文化和权利的尊重,以及保障司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简单来说,各民族公民都能使用自己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来参与诉讼。如果少数民族当事人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法院等司法机关有义务为他们提供翻译服务。这是为了确保少数民族当事人能够充分理解诉讼程序和相关法律文书的内容,保障他们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而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司法机关审理案件要用当地通用的语言。司法文书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文字。这样做是为了方便当地群众理解司法活动,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所以,并不是说审理少数民族案件就一定要用他们本民族的语言,但要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如果他们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司法机关要提供翻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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