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什么?
我遇到了和行政部门有关的纠纷,案子到了法院。我想知道法院在审理这类行政案件的时候,是参照什么来判的呢?是法律条文,还是有其他的依据?我不太懂这些,希望能有个清晰的解答。
展开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的参照依据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要求。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也就是说,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符合相应行政区域的地方性法规是人民法院审判行政案件的基本准则。这些法律法规就像是一把尺子,用来衡量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对于规章而言,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是参照规章。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这里的“参照”,意味着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对规章要进行审查和判断。如果规章符合上位法规定,法院可以适用规章来判案;如果规章与上位法相抵触,法院则不予适用。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人民法院还会参考有关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它能帮助法官更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指导性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对类似案件的审判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虽然指导性案例本身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但它可以为法官提供参考和借鉴,确保司法裁判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