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哪些暂行办法?


在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受到相关暂行办法的规范,这对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些办法。 首先,征收程序有明确规定。根据《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需由市、县(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实施单位等事项。在作出征收决定前,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就好比盖房子要先打好地基,规范的征收程序是保障公平公正的基础。 关于补偿标准,暂行办法也有详细说明。补偿方式一般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而房屋产权调换则是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例如,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拿到一笔钱自行购房,也可以选择政府提供的安置房。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面积认定也有明确规则。通常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经登记的建筑,要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此外,还有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补偿项目。搬迁费是对被征收人因搬迁而产生的费用的补偿;临时安置费则是在过渡期限内,对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处的费用补偿。如果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则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总之,《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提供了全面的指导和规范,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可以依据这些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