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关于抢劫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是怎样的?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抢劫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是为了规范抢劫罪的刑罚裁量,确保司法裁判的公平公正而制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白抢劫罪的概念。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河南省高院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对于抢劫犯罪量刑起点是这样规定的。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确定量刑起点后,会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例如,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抢劫财物数额满一千元或每增加一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此外,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各种从轻、从重情节。比如说,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会从轻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累犯,或者抢劫的是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法院则会从重处罚。总之,河南省高院关于抢劫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是一个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的体系,旨在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