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率偏高的情况下取保候审为何成‘鸡肋’?


在当前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逮捕率偏高,取保候审被认为成“鸡肋”的现象,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理解逮捕和取保候审的概念。逮捕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一种较为严厉的措施。而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而对于取保候审,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例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逮捕率偏高,取保候审成“鸡肋”的情况呢。一方面,司法机关出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考虑。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司法人员担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会实施新的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或者逃跑等情况,为了避免这些风险,更倾向于采取逮捕措施。例如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担心犯罪嫌疑人与外界联系,影响案件的侦查和审判,所以选择逮捕。 另一方面,取保候审的执行和监督存在一定难度。虽然法律规定了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后果,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被取保候审人的监管可能存在漏洞。比如,对于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监管,可能因为人力、物力等原因难以做到全面和及时。 此外,社会观念也有一定影响。在公众的传统观念中,犯罪就应该被关押起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决策。同时,司法机关内部的绩效考核等因素也可能促使司法人员更倾向于采取逮捕措施。 然而,这种现象也引起了关注。近年来,我国也在不断推进司法改革,强调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以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的公正和人性化。未来,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司法理念的转变,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有望发挥更大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