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班路上被车撞了且对方全责,算工伤吗?

我在上班路上被车撞了,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我现在身体受伤没法工作,也不知道这能不能算工伤。我想了解下,在这种上班路上被车撞且对方全责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到底算不算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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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班工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上班路上被车撞了且对方全责,这种情况是否算工伤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里受到的伤害。它保障的是劳动者在为单位付出劳动时的权益。当劳动者遭遇工伤时,能够获得相应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以减轻因受伤带来的生活和经济压力。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一规定为判断上班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对于“上班路上”,也就是“上下班途中”,它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这意味着,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并不是局限于固定的一条路线和时间,而是综合考虑多种合理情况。 在您这种情况中,已经明确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也就是您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您是在合理的上班时间和合理的上班路线上被车撞的,那么就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不过,要想获得工伤认定,还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申请。一般来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总之,只要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在上班路上被车撞且对方全责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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