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撞了是否需要自己亲自去交警大队?
我在路上被别人撞了,现在交警说让去交警大队处理事故。我最近身体不太舒服,行动也不太方便,想问问这种情况一定要我自己亲自去交警大队吗,能不能让别人代替我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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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遭遇他人碰撞事故后,并不一定需要亲自前往交警大队处理。这一情况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 首先,亲自前往是常见的做法。从法律角度讲,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有义务配合交警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当事人亲自去交警大队,能够直接向交警详细、准确地描述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情况以及自身的诉求等信息。比如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对方车辆的行驶状态、碰撞的具体位置等细节,这些信息对于交警准确认定事故责任非常关键。 然而,并非必须亲自前往。若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前往,比如受伤住院行动不便、身处外地无法及时赶回等,是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的。但要注意,需要办理相关的委托手续。一般来说,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在委托书中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以及委托期限等内容,并由委托人签字确认。被委托人在前往交警大队时,除了携带授权委托书,还需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与当事人关系的相关材料等,这样交警部门才能确认被委托人的身份和权限,顺利开展后续的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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