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六级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被鉴定为六级工伤。现在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六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具体都包含哪些赔偿项目,赔偿金额又该怎么计算呢?心里特别着急,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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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级工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六级工伤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需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六级工伤赔偿有明确规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六级工伤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如果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在一些地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可能是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来计算,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是类似的计算方式,但具体月数会因地区而异。 此外,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还享有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如果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也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总之,六级工伤赔偿是一个综合性的体系,具体赔偿标准和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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