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撞到人给了100元就走了算不算逃逸?

最近碰到一起事故,一方撞到人后给了100元就离开了现场。不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否属于逃逸,想知道判断的标准是什么,以及如果是逃逸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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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撞到人给了100元就走了是否算逃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如果有可靠证据表明当时被撞者并未出现实质性的伤害,或者被撞者明确表示自己无恙,那么这种情况一般不能定义为逃逸行为。例如,只是轻微碰撞,双方当场查看后确认没有受伤,一方给另一方100元作为补偿后离开,这种通常不算逃逸。 然而,如果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导致被撞者受伤、昏迷甚至更严重的情况,肇事者给100元就走了,这很可能被认定为逃逸行为。因为这种行为体现了肇事者想要逃避后续的法律责任。 从法律条文来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如果肇事逃逸行为构成了刑事犯罪,肇事者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会被吊销驾照且终身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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