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给钱了算不算逃逸?
最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方给了另一方钱,但是不知道这种给钱的行为会不会被认定为逃逸。想了解下具体在什么情况下给钱后不算逃逸,什么情况下给钱了还是会被认定为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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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给钱了是否算逃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逃逸行为是指当事人为逃避其作为交通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取驾驶机动车迅速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如果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能够积极配合、以友善协商方式妥善处理此类交通事故,例如在一些较轻或微小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中,肇事双方当场协商一致,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赔偿,且双方都愿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这种情况通常不应当被视作为涉嫌逃逸的违法行为。比如,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相关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这种给钱赔偿的行为就不算逃逸。这是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要求的。 然而,如果肇事者给钱只是为了暂时稳住受害者,企图逃避后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比如逃避对伤者的进一步救治义务、不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不在现场等候处理等,即使给了钱,也可能会被认定为逃逸。例如,在事故中有人受伤,肇事者给了一点钱后就离开现场,且没有拨打急救电话或者报警,后续伤者因未得到及时救治而伤情加重,这种情况下肇事者给钱的行为也会被认定为逃逸。 总之,判断交通肇事后给钱是否算逃逸,关键在于肇事者是否有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和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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