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要提防开发商的哪些套路?


在购房过程中,开发商可能会使用一些“套路”,购房者需要小心提防。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开发商“套路”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虚假宣传套路**:有些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会在楼盘宣传中夸大其词,比如承诺小区内有豪华的配套设施、优质的教育资源等,但实际交付时却无法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开发商的这种虚假宣传行为就属于虚假广告,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房多卖套路**:部分不良开发商可能会将同一套房屋卖给多个购房者,以获取更多资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隐瞒抵押情况套路**:开发商可能在出售房屋时,隐瞒该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但如果开发商未如实告知购房者房屋抵押情况,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面积差异套路**:交房时,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可能存在差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面对开发商的这些“套路”,购房者在购房前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相关证件,签订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