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遇到怎样的买房合同不能签约?


在购房过程中,有几类买房合同是购房者不能签约的。 首先是无预售许可证的合同。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与购房者签订合同,这种合同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因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开发商可能在项目开发上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比如资金不足导致项目烂尾等。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所以,为了保障自身权益,购房者一定不能签无预售许可证的合同。 其次,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也不能签。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比如合同中规定购房者承担过多不合理的义务,而开发商的责任和义务却极少,像开发商可以随意延迟交房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而购房者一旦逾期付款就要承担高额的违约金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撤销合同的程序比较繁琐,所以最好一开始就避免签订此类合同。 再者,合同主体不明确的合同不能签。合同主体明确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开发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或者开发商并非项目的合法建设主体,那么在后续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购房者很难找到责任主体进行维权。比如在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时,如果开发商主体不明确,就可能导致无法顺利办理相关手续。 另外,存在阴阳合同情况的也不能签。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对外的合同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合同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阴阳合同不仅违反了税收管理规定,还可能导致购房者面临法律风险。一旦被税务等部门查出,购房者可能要承担补缴税款、罚款等责任。同时,阴阳合同的存在也可能导致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纠纷,因为两份合同内容不一致,容易引发双方对于权利义务的争议。 最后,合同中对于房屋质量、交付标准等关键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合同不能签。房屋质量和交付标准是购房者非常关心的问题,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房屋的质量标准、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等内容,那么在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可能会以各种理由降低交付标准,而购房者却难以依据合同进行维权。比如合同中只笼统地说房屋精装修交付,但没有具体说明装修材料的品牌、规格等,开发商就可能使用劣质材料进行装修,而购房者却无法追究其责任。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中对于关键内容有明确的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