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责任致死亡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当医院因自身责任导致患者死亡时,赔偿金额的确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它涉及多个赔偿项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丧葬费,它是用于办理死者丧葬事宜所需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例如,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丧葬费就是5000×6 = 30000元。 死亡赔偿金也是重要的赔偿项目。该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假设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000元,死者是50岁,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40000×20 = 800000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同样不可忽视。依据该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还可能存在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最后,如果患者在死亡前进行了医疗救治,还会有医疗费的赔偿,这是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来计算的。护理费则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误工费是患者因就医治疗而耽误工作减少的收入,按照患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总之,医院责任致患者死亡的赔偿金额要综合考虑上述各项因素,通过具体的计算和协商,甚至可能需要通过法律诉讼来最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