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事后补录病历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我去医院看病,后来发现病历有事后补录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医院这种事后补录病历的行为合不合法,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应不应该对我进行赔偿,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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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事后补录病历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病历的重要性。病历是对患者疾病发生、发展、诊断、治疗情况的客观记录,它在医疗纠纷处理、保险理赔等方面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关于医院事后补录病历,法律并非完全禁止。正常的补录情况是有一定规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明确指出,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这种符合规定的补录,医院通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医院的补录行为存在不当,那就另当别论了。若医院事后补录病历是为了掩盖医疗过错、伪造证据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医院很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际判断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时,患者需要证明医院的补录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害。比如,因为病历补录导致误诊、延误治疗,进而使患者病情加重等。同时,要综合考虑医院补录病历的时间、原因、内容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医院事后补录病历是正常的工作流程完善,且没有对患者权益造成损害,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补录行为存在违法违规、损害患者权益的情况,医院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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