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套路”都有哪些?
在购房过程中,存在不少“套路”,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并说明应对方法,同时给出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虚假宣传套路。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常常会进行夸大其词的宣传。比如宣传小区周边会有优质学校、大型商场等配套设施,但实际交房后却不见踪影。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该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如果开发商的宣传内容构成合同的一部分,而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购房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违约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是内部认购套路。有些开发商会以内部认购的方式,让购房者提前缴纳诚意金或认购金。他们承诺在正式开盘时给予一定的优惠,但实际上这可能是开发商为了提前回笼资金的手段。一旦出现问题,购房者想要退还这些款项可能会面临困难。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所以如果开发商不具备销售条件就进行内部认购,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所交款项。
再者是面积误差套路。在交房时,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可能会存在误差。如果误差超过一定比例,购房者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 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还有定金陷阱套路。开发商往往会让购房者先交定金,一旦购房者因为某些原因不想购买了,定金就可能不予退还。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如果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最后是阴阳合同套路。有些开发商为了避税等目的,会和购房者签订阴阳合同,即一份用于备案的合同和一份实际履行的合同。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也可能导致购房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一旦发生纠纷,以哪份合同为准会存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阴阳合同中的虚假合同是无效的。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警惕,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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