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是否需要找被拆迁人选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关于是否要找被拆迁人选定的评估公司评估,这涉及到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原则。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房屋拆迁评估的概念。房屋拆迁评估是指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相关的标准和方法,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其目的是为了确定合理的拆迁补偿金额,保障拆迁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一规定明确赋予了被拆迁人在选择评估公司上的权利。也就是说,在房屋拆迁时,原则上应该让被拆迁人参与到评估公司的选定过程中。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这是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如果由拆迁方单方面指定评估公司,可能会存在评估公司为了迎合拆迁方利益,而压低被拆迁房屋价值的情况。而让被拆迁人参与选择评估公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这种不公正现象的发生,使得评估结果更能真实反映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被拆迁人之间无法就评估公司的选择达成一致意见,也有相应的解决办法。比如按照当地规定的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来确定评估公司。这种方式也是为了在保障被拆迁人权利的同时,确保拆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此外,对于评估公司的资质也有严格要求。评估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评估人员也需要具备专业的评估资格。只有这样,其作出的评估报告才具有法律效力。 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根据相关规定,被拆迁人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总之,在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有权参与评估公司的选定,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对于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