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公证加名字后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伴侣在房子公证上加了我的名字,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房子会怎么判,是会平均分配吗?还是有其他的判决方式?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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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房子公证加名字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行为。通俗来讲,房子公证加名字就相当于房屋的原产权人同意将部分房屋产权给予加上名字的人,这在法律上是一种赠与行为。一旦完成公证并加上名字,被加名字的人就成为了房屋的共有人。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公证加名字可以看作是一种对物权变更的确认方式。而在离婚时对房屋的分割,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 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子公证加了名字,在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不过,具体的判决结果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如果双方在加名字时没有明确约定各自的产权份额,那么法院通常会考虑房屋的出资情况。比如,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并支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然后公证加了另一方名字。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不会简单地平均分配,会适当照顾出资较多的一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分割房屋价值,比如出资多的一方可能会分得60%,另一方分得40%等。 另外,如果双方有关于房屋产权的书面约定,例如约定了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那么法院会尊重双方的约定进行判决。还有,如果在婚姻中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也会考虑这些因素,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总之,房子公证加名字后离婚时的判决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的,并不是一概而论地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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