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签约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购房签约过程中,有诸多方面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确认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条件。如果开发商缺少相关证件,购房者面临的风险极大,比如房屋可能无法合法交付,甚至可能遭遇烂尾等情况。 其次,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对于合同中的房屋面积、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要逐字逐句阅读。比如,关于房屋面积,要明确约定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再者,注意合同中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往往会对主合同进行一些补充和变更,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在补充协议中设置一些对购房者不利的条款。购房者要对补充协议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对于不合理的条款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另外,关于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也需要清楚。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性质,如果合同不能履行,订金应予以退还。 最后,要明确合同中的产权登记问题。开发商有义务协助购房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总之,购房签约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购房者一定要谨慎对待,仔细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