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的比例应该是多少,有意外情况定金能要回来吗?
我最近打算买房,交了一笔定金。但我不太清楚购房定金的比例有没有规定,到底该交多少合适。而且我担心之后可能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比如家里突然有变故没钱买了,这种情况下定金还能不能要回来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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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过程中,定金是一个常见的概念。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关于购房定金的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这意味着,如果您购买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那么定金最多只能是20万元。如果开发商要求您支付超过20万元的定金,超过的部分是不具有定金性质的。 那么在有意外情况时,定金能否要回来呢?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不想买房了,根据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比如购房者仅仅是因为自己突然改变主意不想买了,这种情况下定金一般是要不回来的。 但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了他人,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订立的,比如政策突然变化导致购房者不符合购房条件,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总之,在处理购房定金问题时,要依据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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