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登记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之前办理了房屋登记,但是现在对登记结果有异议,想通过行政诉讼解决。我不太清楚从知道这个登记结果到去起诉有没有时间限制,房屋登记行政诉讼时效到底是多久啊,过了这个时间就不能起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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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登记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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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行政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对房屋登记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间。在这个期间内,当事人有权行使诉讼权利;超过这个期间,当事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于房屋登记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是直接向法院起诉,一般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登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这里的“知道或应当知道”,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实际上已经了解到房屋登记的相关情况,或者按照正常情况应该了解到。比如,相关部门已经通知当事人领取房屋登记证书,从通知发出后,就可以认为当事人应当知道登记行为了。 如果当事人是先申请了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可能会被中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总之,当事人如果对房屋登记行政行为有异议,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的规定,在法定期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无法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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