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的合同是否可以成立?


在探讨欺诈的合同是否可以成立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而合同生效则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获得了认可,具有了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达成一致意见,并且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时,合同就成立了。也就是说,即使存在欺诈行为,只要双方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合同在形式上是可以成立的。 然而,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一定有效。对于存在欺诈情形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是因为欺诈行为破坏了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使得受欺诈方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签订了合同,违背了其真实意愿。 一旦受欺诈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撤销后,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受欺诈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那么合同将继续有效。此外,如果欺诈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发现自己签订的合同存在欺诈情形,受欺诈方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合同文本、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行为。然后,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