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核算比例及基数是怎样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比例和基数在我国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为职工的住房问题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比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 - 12%之间,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通常是一致的。例如,某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若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均为8%,那么该职工每月个人需缴存公积金5000×8% = 400元,单位也会为其缴存400元,该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就会增加800元。 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得到的平均值。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比例和基数十分重要,它不仅关系到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金额,还会影响到职工未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额度等问题。职工应关注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