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故意杀人应该怎样负刑事责任?
我家孩子刚满十二岁,因为一些矛盾把同学给杀了,现在人被警察带走了。我很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孩子会怎么承担刑事责任,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故意杀人在刑事责任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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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并不是所有这个年龄段的人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就一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是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实施了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行为,并且出现了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后果。这里的故意杀人很好理解,就是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且实施了相应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而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则强调了手段的恶劣性和后果的严重性。 第二个条件是情节恶劣。情节恶劣通常要综合考虑犯罪的动机、手段、后果以及对社会秩序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比如,犯罪动机是否卑劣,是为了报复、图财还是其他不正当目的;手段是否残忍,是否使用了极其暴力、恐怖的方式;后果是否严重,除了造成人员伤亡,是否还引起了社会的恐慌等。 最后一个条件是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也就是说,即使满足了前面两个条件,也不是直接就对犯罪人进行追诉,而是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审核批准。这是为了确保在处理这类特殊案件时,能够更加谨慎和公正。 对于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在量刑时也会有特殊的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同时,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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